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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2-09

| 【113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】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:「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 

本所當事人經檢查官提起公訴,在本所律師辯護後,將法定刑原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說服法院最後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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