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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7-14

| 【114年 過失傷害案件】-台北訴訟律師

我方當事人未滿18歲,無照騎乘機車,自後方撞擊被害人造成車禍事故。

 

當事人為未成年人且經濟狀況不佳,事發後經本所律師努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也還好被害人寬宏大量,願意給當事人一個機會,再經本所律師協助,說服法官成功獲得不付審理之宣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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